低空经济自2021年首次被写入《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以来,产业规模迅速扩张——2023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其列为“战略性新兴产业”,2024年首次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并定位为“新增长引擎”,2026年《政府工作报告》进一步明确为“新兴支柱产业”,战略层级持续提升,迎来加速发展的关键时期。
在此背景下,已于今年7月1日施行的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以下简称“新民用航空法”),首次在国家法律层面将低空经济纳入制度框架,为低空经济的规范有序发展提供了顶层法治保障,其中一大核心亮点便是对适航管理制度进行了系统性重塑,构建了更为完善精细的适航管理体系。
将适航合规贯穿产品全生命周期
适航管理是保障航空器安全运行的基础性制度,直接关乎民航安全与行业可持续发展。适航证书是航空器合法飞行的法定前提,没有适航许可,产品就无法进入市场,也无法开展商业化运营。适航审定周期长、成本高,且标准适配性不足,这些问题长期以来制约着国内企业研发成果的快速转化。新民用航空法施行后,适航合规直接决定企业的市场准入资格、产品上市节奏和资本市场的估值逻辑。对低空经济市场主体而言,将适航合规贯穿产品全生命周期,同步建立适配新民用航空法要求的合规管理体系,是在法治化新格局中赢得竞争优势的关键所在。
新民用航空法在第二章“民用航空器”第三节专门设立“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首次在法律层面确立了民用航空产品适航管理的全链条框架,在多个维度实现了突破性进展,形成了覆盖航空器全生命周期的完整制度链条。
新民用航空法在设计环节的规范调整,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新增了设计机构许可证书(DOA)制度,要求设计机构建立设计保证系统,这意味着企业从事航空器设计必须具备经认证的设计能力和质量体系;二是区分了型号合格证、设计许可证、型号认可证及设计认可证四类证书,构建了分层分类的设计许可体系,企业需根据自身产品类型精准匹配对应的取证路径;三是引入“设计小改”制度,明确取得设计机构许可证书的机构可为本单位的“设计小改”自行签发合格证明,这为已取证产品的持续迭代优化提供了快速通道,大幅降低了产品升级的合规成本和时间成本。
在生产环节,新民用航空法将沿用多年的生产许可证(PC)正式升级为生产机构许可证书(POA),将监管对象从产品本身扩展至“生产机构”这一市场主体的资质审查。同时,对仅涉及“设计小改”的零部件制造人设置了相对简化的许可通道,只需取得零部件制造人许可证书即可,从而为中小型零部件制造企业提供了便捷的合规路径,降低了准入门槛和合规成本。
在维修环节,新民用航空法新增了维修机构许可证书制度,要求从事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维修的机构依法取得许可,将维修环节正式纳入全链条适航管理体系。航空器全生命周期管理的“最后一块拼图”被填补,维修服务不再处于“灰色地带”,这要求从事维修业务的企业必须具备法定资质。
此外,新民用航空法首次在国家法律层面确立了无人驾驶航空器的适航许可制度和唯一产品识别码制度,规定从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设计、生产、进口、维修和飞行活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适航许可,生产企业应为其产品设置唯一产品识别码。今后,每一架无人机都将拥有可追溯的“数字身份证”,企业也因此需要建立产品全生命周期追溯管理体系。
对低空经济企业而言,全链条适航管理制度的法定化意味着适航合规成为产品入市和开展商业化运营的法定前置条件。企业需打破以往碎片化的合规模式,建立全流程合规管理制度——在前端研发环节,严格落实设计机构资质管理、设计保证系统建设要求,规范产品设计、设计更改全流程管控;在生产制造环节,严格遵循生产机构许可管理规范,落实产品合格证明签发、质量体系管控要求;在后端运维环节,完善维修合规管理、持续适航保障机制,杜绝无资质维修、超范围运营等违规行为。同时,还需建立企业内部产品的追溯台账,实现产品从生产到退役的全生命周期可追溯管理,真正将合规能力转化为企业立足市场、长效发展的核心竞争力。
基于风险制定差异化合规战略
新民用航空法在新增的第十三章“发展促进”中,首次将“建立健全基于风险的分类分级适航管理方式”明确写入法律,这一监管理念以航空器运行风险为核心依据,分类划定风险等级、分级配置审查与监管资源。对此,笔者建议企业可根据自身产品特点合理配置合规资源,实现合规成本与创新效率的最优平衡。具体而言,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根据航空器产品是否取得适航证书实施差异化监管。针对已取证的民用航空产品的持续优化改进需求,新民用航空法引入“设计小改”制度,已取证产品的企业可以自行对不影响安全性能的“设计小改”签发合格证明,无需重新申请补充型号合格证。这一程序的简化大幅降低了已取证产品的持续改进成本,企业可大幅提升技术升级速度。
针对未取得适航证书航空器的试验飞行需求,新民用航空法创新设计了“特许飞行证书”制度,允许尚未取得适航证书的航空器,出于生产试飞等必要目的,在取得许可后开展限定范围内的飞行活动,为低空经济企业开展新型号研发试飞、技术验证提供了合法通道,企业可以在取证前开展必要的飞行测试,有效平衡研发进度与合规要求。
其次,对不同风险等级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实施差异化监管。新民用航空法明确无人驾驶航空器实行“依法取得适航许可为原则、按规定豁免为例外”的基本规则,并且与《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的分类标准衔接,将无人机划分为微型、轻型、小型、中型、大型五类,实施差异化准入管理:对微型、轻型、小型无人机,原则上豁免适航许可,仅要求产品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对中型、大型无人机等高风险平台,则严格纳入适航许可管理。这种以风险为基础的分层治理模式,为不同类型的低空业态明确了清晰的合规路径,实现了精准监管与促进产业发展的统一。
将基于风险的分类分级适航管理方式写入法律,不仅为后续配套规章的细化和完善提供了顶层法律依据,也为低空经济企业提供了确定的合规路径。企业可依据产品重量、速度、运行场景等量化指标,在研发立项阶段即完成合规定级:微型至小型无人机仅需对标国家强制性标准,合规成本较低、周期较短;中型无人机若进入融合空域或飞越人口稠密区,须启动正常类完整型号合格审定,不涉及上述场景的话可走限用类简化审定路径;大型无人机均须开展型号合格审定,按运行风险区分正常类和限用类路径;载人eVTOL(电动垂直起降飞行器)和进入融合空域、飞越人口稠密区开展商业化物流的无人货运 eVTOL,须开展完整型号合格审定,企业应当在财务和人力上进行长期规划。
此外,企业还可通过功能限制、设计优化等方式主动管理产品风险等级,选择更有利的合规通道。但需注意的是,分类并非一成不变,运行数据暴露额外风险或降级条件失效时,产品可能被上调监管级别。同时,企业须建立持续监测机制。定级错误或擅自降低合规标准,将面临产品禁飞、许可撤销乃至行政处罚的后果。
构建低空现代适航合规体系
新民用航空法对适航管理制度进行系统性重塑,迫切要求低空经济企业主动构建并升级合规能力。企业须摒弃“先飞后审”的粗放模式,并从以下三个维度系统建设现代适航合规体系。
一是建立适配企业规模与业务特点的合规组织架构。合规体系的落地离不开组织保障。大型整机企业应设立独立的适航合规部门,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直接分管,确保合规工作具备足够的内部权威性和资源调配能力;中小型企业则可通过设立合规专员岗位、聘请外部适航顾问等灵活方式,建立与自身业务规模相匹配的合规管理架构。无论企业规模大小,均需制定覆盖设计、生产、运维全过程的合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将合规职责分解到具体岗位和人员,并建立定期自查、内部审计和问题整改的闭环管理机制,让企业适航合规体系成为可执行、可追溯、可问责的日常管理工具。
二是强化适航管理合规的专业人才培养。适航管理涉及航空器设计、制造、维修、运行等多个专业领域,对从业人员的专业技术能力和法规理解深度均有较高要求。低空经济企业应当将适航合规人才的培养纳入企业战略,一方面积极引进具有适航审定经验的专业人员参与企业内部合规管理,另一方面通过内部培训、参与中国民用航空局及各地区管理局审定项目实践等方式,系统培养熟悉适航法规、掌握工程验证方法、具备合规管理能力的复合型人才队伍。同时,主动加强与民航主管部门、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的合作,搭建产学研协同育人平台,拓宽专业化人才供给渠道,为企业全链条适航合规运营提供稳定专业的人才保障。
三是将合规优势转化为市场竞争和资本信任的核心资产。随着低空经济法治化、规范化水平持续提升,合规能力逐渐成为决定其融资能力、市场信誉和商业估值的关键变量。
在资本市场层面,具备清晰适航取证路径及阶段性审定进展的企业,可通过完整的适航取证计划和阶段性成果显著提升自身估值与融资成功率。在市场准入层面,率先完成取证的企业,能够在行业格局未定之时快速抢占优质场景与核心客户,从而将适航证转化为排他性的市场竞争壁垒,形成竞争优势。在品牌信誉层面,适航合规是航空安全的法定证明,完成取证的企业天然获得客户、合作伙伴和公众的信任背书,而未完成合规的企业即便产品技术领先,也难以进入主流市场和头部客户的供应链体系。企业应将合规体系建设与企业战略、产品研发、市场拓展深度融合,深度参与配套规章和行业标准的制定研讨,将自身技术积累和合规经验转化为行业规范,最终将合规能力转化为行业标准参与权和话语权。
关于作者
泮伟江,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通航与低空经济法规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员
胡榕姣,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中小企业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