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检察公益诉讼社会知晓度与群众参与度,拓宽基层普法宣传渠道,近日,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孙伟走进南山工会大书苑·职工书屋,开展“湾区同心·公益守护”主题法治宣讲,为30余名企业职工、群众代表带来公益诉讼专题法治课堂,让检察普法精准下沉基层、直达群众。>>详情
每一株草苗舒展,每一片点点新绿,都是生态修复的坚实见证,更是检察履职守护绿水青山的生动答卷。>>详情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督促保护马棚口滨海湿地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等6件海洋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为各地高质效办好海洋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提供参考借鉴。>>详情
大运河是中华民族创造的伟大水利工程,也是贯通古今的文化长廊。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大运河是祖先留给我们的宝贵遗产,是流动的文化,要统筹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详情
近年来,青海省检察机关锚定重点生态功能区,探索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巡回检察,逐步构建“省级统筹、专门检察院主导、属地协作、区域联动、科技赋能、多方共治”的巡回检察体系,形成覆盖全省、拓展省外、协同治理、系统保护且具有青海特色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新格局。>>详情
2026年是红军长征胜利90周年。4月2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厅在贵州省遵义市召开“益路长征·赓续守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推进会,深入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革命文物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对下一步工作作出部署,以扎实办案成效助力长征红色资源保护工作,推动在全社会形成崇尚英雄、捍卫英雄、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的良好氛围。>>详情
“现在排筏都有了‘身份证’,航道标志也清清楚楚,坐船游览心里踏实多了。”近日,在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翠江景区,面对前来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的检察官,游客张先生竖起大拇指。这份踏实,源于一份由人大代表建议转化而来的检察建议,更是苏仙区检察院以公益诉讼守护旅游安全、服务地方文旅高质量发展的生动实践。>>详情
生态环境法典的颁布,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提供了系统完备的法律依据,也为检察机关依托公益诉讼介入赔偿追责、维护生态公共利益筑牢了法治根基。>>详情
信息无障碍是数字弱势群体的基本权利,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近年来,检察公益诉讼应用领域持续拓展。相比传统物理环境无障碍,检察公益诉讼在信息无障碍领域的作用尚未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亟须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以理论厘清为基础、以实践优化为路径、以立法推动为支撑,切实筑牢数字弱势群体的权利保障防线,让良法善治的阳光照亮每一个数字角落。>>详情
《意见》明确,对涉及污染海洋及通海可航水域的环资案件,由沿海经济带基层法院报请对应的中级法院,由中级法院商请大连海事法院管辖。大连海事法院在船舶扣押、船舶拍卖、债务清偿方面,为沿海经济带中基层法院提供便利。《意见》还就健全沿海经济带与非沿海经济带法院全流域司法保护协作机制提出要求。>>详情
甘肃省兰州新区人民检察院近日成功办理全省首例涉大气碳汇认购行政公益诉讼案,不仅让超标排放71次、最高超标8.2倍的违法行为受到严厉的行政处罚,更推动15万余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全部用于认购碳汇,实现了从“损害发生”到“生态补偿”的闭环管理。>>详情
“种子从哪儿来、卖给谁,台账上都记得清清楚楚。”近日,在江苏省淮安市涟水县人民检察院开展的种子市场整改情况“回头看”现场,一名农资经营者向检察官介绍道。经营秩序的规范有序,源于此前该院办理的一起销售伪劣种子案件。>>详情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关于“强化检察监督,加强公益诉讼”要求,有效提升检察公益诉讼办案质效,2026年全国检察长会议再次强调,要紧紧扭住“可诉性”这个关键,持续提升公益诉讼的精准性、规范性。>>详情
本案是司法机关以公益诉讼推动民生保障、服务高质量发展的生动范例。当前,粤港澳大湾区作为“国内国际双循环”关键枢纽,进口食品药品安全已成为基本民生关切。然而,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网络渠道跨区域销售假冒伪劣进口食品、保健品,甚至将黑手伸向孕产妇、儿童等重点人群,直接威胁人民群众健康,破坏营商环境,成为群众反映强烈的痛点难点。>>详情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最高人民检察院与中国消费者协会联合发布一批消费者权益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旨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全国两会精神,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价值,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