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记者 辛红 《法人》见习记者 王茜
2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与此同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境内资产境外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代币的监管指引》。两份文件系同一监管框架下的配套组合政策,前者确立境内虚拟货币与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的禁止性与风险防控总基调,后者细化境内资产境外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代币的合规边界与备案监管流程,形成“境内严禁、境外严管”的闭环监管体系。
随着数字时代的到来,虚拟货币依托区块链技术不断发展,贪腐、洗钱等违法犯罪行为暗藏其中。近期,中国人民银行等十三部门联合召开打击虚拟货币交易炒作工作协调机制会议,指出近期虚拟货币投机炒作有所抬头,相关违法犯罪活动时有发生,风险防控面临新形势、新挑战。
交易暗藏隐形贪腐
1月14日,电视专题片《一步不停歇 半步不退让》第四集《科技赋能反腐》播出,其中中国证监会科技监管司原司长姚前利用虚拟货币进行权钱交易的腐败细节引发舆论广泛关注。姚前曾担任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所长,利用职务便利给某公司的代币发行融资项目提供帮助,其收受的2000枚以太币市值最高时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

制图/宋逗
作为国内金融科技领域的资深专家,姚前曾多次就区块链、虚拟货币等话题发表专业见解。上述专题片披露,2018年,币圈老板张某通过姚前下属,请托其为公司代币发行融资项目提供帮助。姚前接受请托后,向某虚拟货币交易所打招呼,帮助该公司成功发行代币并募集到两万枚以太币。事后,张某向姚前送上2000枚以太币作为“答谢”。
此案典型特点在于,姚前通过为币圈项目提供便利,收受巨额虚拟货币贿赂,其腐败手段的“技术化”“数字化”特征显著。
“姚前案是中国近年来查处的一起具有标志性意义的新型腐败、技术型贪腐案件,其将技术优势异化为腐败工具,凸显了虚拟货币在缺乏有效监管下被滥用的严重风险。”康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合规委副主任苟博程在接受《法人》记者采访时表示,该案不仅震动金融监管系统,也成为国家强化对加密资产全链条监管的重要导火索。
虚拟货币交易除了成为新型腐败的“隐身衣”之外,也是非法资金流动的“高速通道”。
近期,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一起非法经营典型案例显示,有不法分子以虚拟货币为媒介,通过提供跨境兑换及支付服务赚取汇率差盈利,系利用虚拟货币的特殊属性绕开国家外汇监管,通过“外汇—虚拟货币—人民币”的兑换实现外汇和人民币的价值转换。
实际上,虚拟货币基于区块链技术生成,交易记录以加密数字符号形式存在,与商业银行账户体系完全隔离,可绕过外汇管制实现跨境流通。这种特性使得以此为媒介的权钱交易如同在“数字暗网”中完成,其匿名性、去中心化、跨境流通等特点,为隐形贪腐提供了“数字黑箱”,使得腐败行为更加隐蔽、难以追踪。
而在基层监管部门普遍缺乏区块链数据分析能力的现实下,腐败分子往往利用他人身份开设“马甲账户”,通过虚拟货币进行资金转移,实现利益输送。因此,调查机关往往面临“发现难、取证难、证据固化难”的三重困境。
从风险提示到全面禁止
自比特币2009年1月问世以来,虚拟货币币种层出不穷,如今已有近两万种。2013年,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首次界定“比特币为特定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2017年,国内涌现大量代币发行(ICO)融资活动,投机炒作盛行,严重扰乱经济金融秩序。针对此乱象,央行等七部门于同年9月联合发布了《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强调“代币发行融资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叫停相关交易平台,并要求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从事代币发行融资活动。
2021年5月,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将整治虚拟货币行为上升到国家层面。同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全面界定虚拟货币相关业务为非法金融活动。同时明确,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
近年来,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有所抬头。2025年,监管部门对虚拟货币出现的以稳定币、空气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等新噱头开展的非法活动,再度及时出手整治。
“值得警惕的是,虚拟货币正在成为系统性金融风险的交叉传染节点。它既能绕过资本管制架空货币政策,又可借去中心化金融、跨链桥等新工具将境外风险快速传导至境内市场。”苟博程表示。
近期,中国人民银行等十三部门联合召开打击虚拟货币交易炒作工作协调机制会议,首次明确将稳定币纳入监管范畴,强调其存在被用于洗钱、集资诈骗、违规跨境转移资金等非法活动的风险。
苟博程认为,此次多部门联合行动释放强烈信号:首先,监管主体扩容。从最初的央行牵头,扩展至网信、公安、市场监管、外汇管理等十三部门协同;其次,打击范围扩大。不仅限于交易平台,还涵盖挖矿、OTC场外交易、代币发行、跨境资金转移等全链条;最后,法律定性强化。明确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违背公序良俗”,为司法实践提供依据。“这一演进路径表明,我国已彻底摒弃‘观望式监管’,转向‘零容忍’治理模式,坚决防止虚拟货币成为金融风险策源地或腐败温床。”苟博程说。
不再是“法外之地”
2024年,北京警方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联合破获了一起涉虚拟货币的连环案件,涉案金额超过20亿元,共涉及包括北京、上海、浙江等15个省市。该案不仅犯罪手段隐蔽多样,从暗网交易到非法买卖外汇,错综复杂。此案的犯罪嫌疑人在境外利用境外聊天软件公然售卖公民个人信息,累计高达上亿条,交易方式严格限定只通过虚拟货币完成。警方还发现,境外诈骗团伙购买这些真实信息进行“精准”诈骗,而售卖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嫌疑人在虚拟货币兑换现金过程中,数额特别巨大。其交易呈现出“快进快出、整进整出”的特点,涉及地下钱庄洗钱活动。
广东某“家族式”虚拟货币兑换团伙案,则是一个以亲属关系为纽带的犯罪团伙,长期为境外网络赌博平台提供资金结算服务,通过明确分工,完成“赌资—法币—虚拟货币”的清洗,使赌博资金合法化。
记者梳理发现,上述案件中的犯罪分子不再通过传统的买卖银行卡或通过第三方支付转账,而是利用虚拟货币的匿名性、跨境性特点,构建新的洗钱通道。
苟博程表示,犯罪分子为电信诈骗、网络赌博团伙提供虚拟货币兑换与转移服务,涉案金额巨大。法院认定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明确“明知是犯罪所得仍协助转换为虚拟货币”属刑事犯罪。
技术反腐与全民警惕并重
在监管部门持续加大打击力度的同时,行业自律与公众风险教育也成为防范虚拟货币风险的重要一环。近期多家协会联合发布风险提示,呼吁机构与个人远离虚拟货币相关非法活动,反映出社会共治思路的深化。
招联首席经济学家、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董希淼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虚拟货币自身不具有价值,其价格完全取决于市场信任度,缺乏国家信用支撑,不具备作为货币的基本职能。近年来,非法从事虚拟货币交易或打着“数字货币”幌子进行传销的活动有所增多,公众应充分认识其本质与风险,不参与任何形式的交易炒作。
行业自律也是遏制虚拟货币交易乱象的关键一环。金融机构、支付平台、科技企业等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参与、不协助任何虚拟货币相关业务。同时,通过技术手段加强内部风险管控,对可疑交易及时监测预警,切实履行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等义务。
当前,在技术层面,监管部门正在积极探索“以技术治技术”的路径。针对虚拟货币匿名交易、跨境流通等特点,有关部门正推动大数据分析、区块链追踪等技术的应用,提升对非法交易的监测能力。同时,开发基于人工智能的区块链异常交易预警系统,建立电子取证国家标准,确保哈希值校验、时间戳认证等技术的司法采信度,已成为应对“技术型腐败”的重要内容。
此外,加强跨境监管合作也成为重要方向。通过信息共享、联合调查、司法协作等方式,将区块链的不可篡改性与监管科技的穿透力相结合,有效打击跨国腐败与金融犯罪。
“放眼全球,主要经济体对虚拟货币的审慎甚至严厉监管已成为主流。”苟博程介绍,美国财政部加强对混币器制裁,欧盟实施《加密资产市场法规》,新加坡收紧交易所牌照审批,韩国要求实名制交易账户······各个国家和地区均意识到:虚拟货币虽具技术创新价值,但其匿名性、高波动性与跨境流动性,极易被用于洗钱、逃税、恐怖融资乃至政权颠覆。
“面对虚拟货币带来的新型腐败与金融安全挑战,必须坚持‘两手抓’。”苟博程强调,一方面,强化科技赋能反腐。正如专题片所展示,纪检监察机关正运用大数据、区块链溯源、AI行为分析等手段,穿透加密交易迷雾,实现对“数字赃款”的精准追踪。未来应推动建立国家级虚拟资产交易监测平台,打通公安、金融、网信数据壁垒。另一方面,提升公众风险认知。许多普通投资者仍误以为“买币只是个人理财”,殊不知已卷入非法金融活动。需通过普法宣传,让社会广泛认识到,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参与虚拟货币炒作不仅可能血本无归,还可能触碰法律红线。
来源|《法人》杂志
审核|白馗 王婧 渠洋
校对|王茜 张雪慧 张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