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龙泉法院巡回审判筑牢水域生态防线
2026-06-16 13:35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作者:王春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春 通讯员 潘一欢

绿水青山是龙泉最厚重的底色,生态优势是山区发展最核心的竞争力。

为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司法指引、惩戒震慑、生态修复、普法教育多元职能,6月4日,浙江省龙泉市人民法院将法庭搬进山水乡村一线,在锦溪镇中锦村公开巡回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由院党组书记、院长李培担任审判长审理该案,通过“庭审现场变普法课堂”的实景模式以案释法,切实筑牢市域生态环境司法安全屏障。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属地乡镇相关工作人员及当地百余名群众现场旁听庭审。

经查,2026年1月,被告人沈某为谋取私利,罔顾生态保护法律法规,违规向天然溪流投放农药毒鱼。该非法捕捞行为不仅直接捕捞溪鱼16.46斤,更造成溪流内大量水生生物大面积死亡,累计超1000斤溪鱼受损,仅水产品直接经济价值损失便达2.9万余元。经专业评估,此次毒鱼行为破坏水域生态平衡、损害水生生物栖息地环境,造成水生生物资源生态损害价值超32万元,对辖区天然水域生态系统造成不可逆的破坏。法院当庭作出判决:被告人沈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同时判令其依法承担相应生态环境修复赔偿责任。

“毒鱼绝非小事,看似只是捕捞少量野生鱼虾,实则是漠视生态保护红线、破坏流域生物多样性的违法行为,更是对公共生态利益的严重侵害。”庭审结束后,李培结合该案典型性、危害性开展沉浸式以案释法,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等讲解禁渔期、禁渔区相关规定及保护生物多样性的重要意义,增强群众生态环境保护的思想共识和行动自觉,推动生态保护意识入脑入心。

不同于传统庭审的闭环模式,本次巡回审判打破司法壁垒,把庭审搬到群众家门口,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震慑一方”的良好社会效果。在村口旁听庭审,感觉很严肃很震撼,也深刻体会到了法律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视。旁听群众纷纷感慨,通过此次庭审,大家清晰掌握了禁渔管控要求与非法捕捞相关法律红线,今后不仅会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还会主动监督、举报违法捕捞行为,积极参与到水域生态保护工作中来。

生态司法不至于个案办理。为实现“惩治犯罪、修复生态、警示教育”三位一体司法目标,案件宣判结束后,龙泉市人民法院联合多家单位,在涉案溪流开展生态增殖放流修复活动。工作人员将由被告人出资购置的500余尾鲤鱼苗有序投放至受损水域,通过人工干预方式补充水生生物种群,逐步修复被破坏的水域生态系统,以“司法+生态修复”模式实现环境侵权的闭环治理,让受损绿水青山重焕生机。

同时,法院干警们依托现场普法阵地,向往来村民发放生态普法宣传手册,用通俗易懂的乡土语言,细致讲解各类非法捕捞行为的隐蔽危害、法律红线,普及生物多样性保护、流域生态治理等相关知识,倡导群众树立“敬畏法律、敬畏自然、守护生态”的绿色发展理念,引导全民主动参与生态共治、守护生态成果,构建全民共治、源头防治、全程守护的生态保护新格局。

生态兴则文明兴,法治强则生态强。作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主力军,龙泉市人民法院将始终立足山区生态特色,深耕环境资源审判主业,创新生态司法保护模式,常态化开展巡回审判、实地普法、生态修复等特色工作,将司法触角延伸至生态保护最前沿,以最严密法治守护市域山水资源。

编辑:刘晓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