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航天:准入门槛降低 保险费率居高不下
2026-03-27 15:34 来源:法人杂志 作者:辛红 王茜

《法治日报》记者 辛红 《法人》见习记者 王茜

2026年新春伊始,商业航天领域利好频传,呈现出热火朝天的开工场景,民营液体火箭迎来“批量首飞”潮。资本市场的反应更直接,蓝箭航天、中科宇航等头部企业IPO进程提速,多家机构预计2026年将迎来商业航天企业上市潮。

今年全国两会上,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加快发展卫星互联网”,并将航空航天定位为“新兴支柱产业”,这一定位不仅为商业航天明确了战略方向,更对卫星组网部署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目前,全国已有20多个省份出台了涉及商业航天的产业文件。然而,在产业规模突破2.5万亿元的关键节点,商业航天企业的卫星组网面临“星多箭少”的现状、保险费用居高不下······这些技术性和市场性问题背后,加快法律及制度供给正成为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紧迫需求。

多地发力“全链条”布局

随着国际巨头的加速技术迭代,国内商业航天产业链正逐步迈入业绩兑现期。

《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当年我国完成92次航天发射(创历史新高),其中商业航天发射50次,占比54%;入轨商业卫星311颗,占比84%。《中国商业航天产业研究报告》披露,2025年产业规模预计达2.5万亿元至2.8万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超20%,相关企业超600家。

2026年开年势头更加强劲:1月成功实施长征十二号等多次商业发射,为卫星互联网和天启星座扩容;力鸿一号完成亚轨道飞行试验,上半年力箭二号等至少5枚民营火箭计划首飞。

“卫星互联网以及航天产业将迎来新机遇。”银河航天联合创始人、首席技术官(CTO)朱正贤接受《法人》记者采访时表示,今年政府工作报告首次提出“打造智能经济新形态”,部署“加快发展卫星互联网”,卫星互联网领域的技术创新有望进一步加速、应用场景进一步拓展、市场规模不断扩大。

今年全国两会,代表委员纷纷对商业航天领域建言献策。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大湾区空天信息研究院总工程师周斌建言“让商业航天‘既好用、也用得起’”;全国政协委员、上海航天信息科技研究院院长伍爱群强调“要解决‘运得起’和‘用得起’的问题”;全国人大代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张涛建议“支持民营企业深度参与太空智能全链条布局”。

记者梳理,据不完全统计,全国超20个省份召开的地方两会中,广东、山东、浙江、河南、北京、辽宁、天津等地明确提及航空航天或商业航天发展目标,“全链条攻关”与“集群化发展”成为共同关键词。

广东提出全链条推进关键技术攻关,目标到2026年商业航天及关联产业规模突破3000亿元,加快建设火箭总装基地与海上发射枢纽;浙江加快制定专项行动方案,以重大制造基地为牵引,集聚研发、制造、应用环节,打造航空航天新兴产业集群;山东、安徽、河南等省份则依托区位与产业基础,聚焦火箭总装、发动机、卫星应用等细分赛道,以链主企业带动上下游配套集聚。

多家机构预计,2026年将迎来商业航天企业上市潮。而上交所已修订科创板上市规则,明确下一步着力推进符合标准的商业火箭企业在科创板发行上市,以更大力度支持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科技型企业发展。国家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也正式启动,总规模1000亿元,重点投向航空航天等硬科技领域。

围绕“天上资源”的抢夺更是猛烈,中国于去年底向国际电信联盟(ITU)集中提交了20.3万颗卫星的轨道和频率申报材料,创下我国单次频轨申报规模新纪录。而近地轨道最多容纳约17.5万颗卫星,目前全球申报总量早已远超上限,在“先到先得”的规则下,频轨资源争夺已进入白热化阶段。对未来十年产业格局的提前卡位,已经开始。

商业航天企业市场准入降低

今年的北京市两会上,北京市政协委员相均泳表示:“我国的电信市场门槛较高,卫星互联网和手机直连卫星均属于电信基础设施,民营经济参与存在挑战。当前,卫星互联网准入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民营企业的市场参与度。” 

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副教授、全球公域治理国际法律与政策研究所所长蒋圣力认为,以往,针对传统航天企业及其他科研院所而设计的现行行业准入规范,对商业航天企业而言较为严苛。例如,商业运载火箭及卫星等航天产品被列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目录,民营企业市场准入相关领域时要求严格。2025年工信部印发《关于优化业务准入促进卫星通信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鼓励“民营企业依法依规利用各类高低轨在轨卫星资源,通过租用卫星资源、开展增值服务、分销代理业务等多种商业化合作方式,盘活存量卫星资源”,之后,民营企业入局速度明显加快。

2025年11月发布的《国家航天局推进商业航天高质量安全发展行动计划(2025—2027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再次提升“政策护航”力度,将商业航天纳入国家航天发展总体布局。在完善商业航天法规政策体系方面,行动计划指出:“加快推进国家航天立法。完善商业航天市场准入机制,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合理调整相关从业资质规定,研制商业卫星的企业无需办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

对此,有业内人士评价认为,制度障碍扫清了——商业航天从过去被视为国家航天的“补充力量”到现在被明确为国家航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身份的根本性变化显示出商业航天企业正承担着技术创新、市场开拓、产业带动的多重使命。

银河航天公共事务总经理徐颖对记者表示:“行动计划持续为商业航天企业降低发展门槛。这意味着民营商业航天公司可以研制更多技术先进的卫星,有利于加速技术迭代,推动空天产业发展。”据她介绍,随着技术发展,如今民营商业航天公司已具备研制500公斤以上卫星的技术能力与现实需求。

发射责任和保险制度待完善

随着民营资本进入商业航天领域的准入门槛和机制逐步清晰化,针对国内保险公司承担国内外航天保险的条件和程序问题成为业内关注的焦点。

今年1月,银河航天承担研制的卫星互联网低轨19组卫星发射升空 受访者供图

“我国商业航天保险目前仍处于初级阶段,‘低份额、高费率’的现实痛点亟待破解。”多位业内受访人士指出,多重因素叠加下,我国商业航天保险市场提供的保额远低于火箭与卫星的实际造价,企业的投保成本居高不下。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琦对记者表示,这一现实痛点的原因是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与商业航天产业发展需求之间存在滞后与错配。市场准入门槛虽已放宽,但审批标准仍不够透明,保险公司难以通过公开信息评估企业技术成熟度,导致为控制自身风险只能保守定价。2002年出台的《民用航天发射项目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仅对航天保险作概括性规定,未明确赔偿责任分担、赔偿限额等核心机制,保险公司无法科学测算风险,只能提高保费、压低保额。

此外,行业缺乏风险数据共享机制,尤其在新型火箭、卫星的首飞阶段几乎无数据可依,无法实现精准定价。因此破除“低份额、高费率”的现实痛点需要从法律层面明确发射责任与强制保险制度,同时建立行业风险数据共享平台,为保险定价提供坚实的法律依据与可靠的数据支撑。

“十五五”时期,商业航天规模化、商业化发展离不开稳健的风险管理与金融保障体系,航天保险正是支撑这一高风险产业行稳致远的重要“安全网”。《大航天时代》作者刘畅基于对航天领域近十年的深度观察,总结了我国商业航天保险在适配产业发展需求方面面临的几个亟待破解的矛盾问题。

首先,新型运载工具的“首飞困局”与风险评估缺失之间的矛盾。多数商业火箭,尤其在首飞及早期飞行阶段,缺乏足够的在轨数据作为精算基础,导致保险市场因无法准确建模而持保守态度,常出现承保能力不足甚至拒保的情况。这使得创新企业不得不独自背负巨大的初始风险,可能扼杀技术创新活力。

其次,卫星在轨风险复杂化与保险产品供给单一的矛盾。目前,针对民营企业研制的卫星,尤其在轨运营阶段的风险保障几近空白。这背后既有卫星平台成熟度不足、在轨故障数据积累薄弱导致险企难以定价的客观原因,也有保险产品开发滞后于技术场景的主观因素。

再者,产业链风险多元化与传统险种覆盖不足的矛盾。商业航天涵盖研发、制造、发射、运营、应用全链条,但当前保险产品多集中于发射和在轨环节,对供应链中断、技术试验失败、星座运营中断等新型风险缺乏有效覆盖,风险转嫁机制不健全,制约了产业链的协同与稳定。

要破解这些矛盾,刘畅认为,需要多措并举:

一是推动建立行业级数据共享与风险评估平台。建议在有关部门引导下,建立涵盖星箭设计、制造、测试、在轨数据的匿名化共享机制,帮助保险业构建更精准的中国商业航天风险模型。

二是鼓励保险产品创新与供给侧改革。支持保险机构与航天企业深度合作,开发针对“首飞险”、在轨寿命保障、星座组网专项保险等新产品。同时,探索利用再保险、政企共保、保险补贴等多元化工具,分散巨灾风险,提升市场承保意愿与容量。

三是将保险深度融入产业规划与标准体系。在“十五五”相关产业规划及标准制定中,应前置考虑风险管控要求,引导企业将保险作为风险管理核心工具。同时,完善现有各地方的保险补贴政策,使其更精准地引导资源投向研发测试、在轨运维等保障薄弱环节。

值得欣喜的是,在国家层面,对上述问题,一些针对性方案正在出台。国家航天局行动计划明确,将成立跨部门商业航天损害赔偿监管服务机制,监督指导运载器、航天器在研制试验、发射、在轨运行、再入等阶段所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害评估与理赔。同时,建立商业航天活动强制保险制度,通过商业航天活动投保第三方责任险及其他商业险,落实空间物体所有者、发射商、运营商等的赔偿责任。

来源|《法人》杂志

审核|白馗 王婧 渠洋

校对|王茜 张雪慧 张波

编辑:张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