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浙江省国资委
浙江省白马湖实验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马湖实验室”)是由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牵头,联合浙江大学、西湖大学共建的浙江省能源与碳中和领域唯一的省级实验室,具有新型研发机构与国有企业双重属性。
2024年8月,实验室所属的“无人化智能清舱卸船装备”项目成功入选国务院国资委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试点。在推进该项目作价入股过程中,面对职务科技成果转化中的权属界定、国资监管、激励平衡与治理协同等多重挑战,白马湖实验室系统构建“源头风控—契约保障—治理协同”全链条合规机制,有效防控各类潜在合规风险,顺利完成成果作价出资与公司化运营,为国有新型研发机构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样本。
“无人化智能清舱卸船装备”项目由白马湖实验室工业机器人团队自主研发,所有知识产权均归属白马湖实验室。该技术已在电厂成功示范应用,为项目产业化筑牢技术根基。
基于国内尚未出现成熟的无人化清舱卸船装备产品,行业龙头企业正在积极布局,项目相关领域尚处于产业化初期的关键窗口期。为抢占市场先机,激发项目团队显著的技术领先优势,白马湖实验室计划通过合规机制以“职务科技成果作价出资”方式引入互补型战略伙伴,合资设立项目转化公司,加快推动技术产业化落地。
精准破解合规难题
在浙江省国资委与浙能集团的指导下,白马湖实验室坚持“党管合规、全面覆盖、风险导向、权责对等”原则,落实“合规管理提质扩面行动”部署,在职务科技成果作价入股全流程中,精准破解过程中的各类合规难题,确保转化工作依法合规、风险可控、效能提升。该机制覆盖赋权改革、公司组建与协同治理三大阶段,致力于在激发创新活力与坚守合规底线之间实现有机平衡。

白马湖实验室总部基地概念图 企业供图
(一)源头风控:夯实赋权基础,明晰产权与激励路径
赋权改革方案制定是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基础性与决定性环节,其核心任务在于明确赋权对象、设计激励模式与规范操作流程。针对本阶段可能存在的产权归属不清、价值评估不公、政策执行偏差及决策程序失范等风险,重点推进以下工作以实现源头的规范与可控:
一是精准评估知识产权价值,确保国资合规保值。为解决知识产权作价入股中的估值公允难题,针对拟作价入股的12项专利,选聘专业机构对评估方法进行综合论证。在吸纳上级单位专业意见基础上,相关管理部门切实发挥合规管控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对各项风险进行评估,对评估方法进行综合研判,最终认定因专利已明确实施主体并具备可靠收益预测数据,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确定12项知识产权市场价值为915.28万元。该评估过程与方法严谨合规,结果符合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刚性要求。
二是系统优化赋权激励方案,强化核心骨干激励。系统研究国资监管与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根据《国有企业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将单个科技人员的赋权比例上限控制在5%以内。在此基础上,为强化对科研团队核心骨干激励导向,方案设置了5%与4%的阶梯化赋权比例。结合知识产权研发贡献与个人科研实绩,最终确定向4名核心及重要贡献的科研人员赋予18%知识产权(单人比例分别为5%、5%、4%、4%),实现了政策合规与激励效应的统一。
三是依法落实后续权益分配,明晰产权与收益规则。为确保赋权成果的法律效力,与4名核心科研人员签订《职务科技成果赋权合同》与《知识产权共有协议》。文本经合规部门与法律顾问联合审查,明确了18%的知识产权所有权归属,并约定了许可、转让等场景下按比例分配收益的规则,同时保留原单位在无法达成一致时的最终决定权,保障了国有资产的主导地位。
四是严格执行合规决策程序,实现全过程闭环管理。方案的审批与执行严格遵循“三重一大”决策机制,履行了党委会前置研究、主任—经理办公会集体审议等程序,合规负责人全程监督。全体成果参与成员均签署了科技成果赋权声明函,相关信息按规定完成备案与公示,确保了程序合规、风险可控。
(二)契约保障:规范公司组建,筑牢权责与风险防线
产业化公司的组建是转化方案落地的关键步骤,核心任务是以契约形式固化各方权责,设计科学的治理结构并建立知识产权管理机制。针对本阶段可能出现的治理僵局、出资违约、业务竞争及国资影响力削弱等风险,通过以下措施构建契约化风险防线:
一是开展全面尽职调查,前置化识别潜在风险。公开招标选聘专业律师事务所与会计师事务所,围绕合作方资信、技术协同性与同业竞争等维度开展了法律与财务尽职调查,精准识别了包括股东出资能力、知识产权瑕疵在内的6类共17项潜在风险,制定了落实资本补足承诺、强化应收账款担保条款等10余项针对性合规防范措施,为后续协议签署与风险防控提供了关键决策依据。
二是科学设计治理与竞业约束,保障国资决策影响力。白马湖实验室以12项知识产权评估价值的82%作价出资,占股15.01%;指导科研人员成立有限合伙企业杭州亿弘智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持股平台,以12项知识产权评估价值的18%作价出资,占股3.30%;考虑后期员工激励,设立员工激励持股平台合作企业,占股15%。通过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确保了赋权科研人员的表决权与实验室保持一致,切实维护了国有资本在决策中的影响力。同时,在协议中严格界定了竞业禁止范围,明确所有新增业务须统一纳入转化公司运营,有效防范了业务冲突与资源分流风险。
三是强化出资风险刚性约束,防范合作方违约。根据合规审查意见,在《投资协议》中明确知识产权详细出资清单,设定“同步全额缴付”规则及先决条件条款,将其他方股东完成货币出资作为白马湖实验室出资前提,通过刚性约定防范合作方出资违约风险,确保资本到位与转化进程的顺利推进。
(三)治理协同:聚焦持续监管,平衡监督与市场活力
协同治理阶段聚焦于转化公司成立后的长效发展,核心目标是在履行国资监督职责的同时,充分保障企业的市场化运作活力。针对本阶段可能出现的治理冲突、发展动能不足等风险,重点落实了以下措施以实现运营层面的协同与赋能:
一是明确治理权责边界,履行战略监督职责。通过《公司章程》细化议事规则与权责边界,通过委派董事依法行使对重大经营决策的表决权,并保留审计权利,履行了对国有资产的监督职责。恪守不干预企业日常经营的原则,旨在保障企业必要的市场化运作空间,激发其内在活力。
二是构建知识产权协同管理机制,保障技术持续迭代。为构建科研与产业化的闭环,在《投资协议》中明确知识产权协同管理机制。一方面,规范存量知识产权的运用,要求对未入股且存在共有权人的知识产权处置,必须事先获得全体共有权人书面同意,进一步防范法律风险。另一方面,明确未来研发成果权益,支持转化公司承担后续研发任务,并约定其成果由双方共同所有,同时授予转化公司市场经营权,保障技术的持续迭代与市场开拓。
三是推动产业资源精准对接,加速市场化应用进程。借助浙能集团应用场景优势,协助转化公司拓展港口、电力等领域的示范应用,并为其链接产业链上下游资源,加速其市场开拓进程,推动业务规模快速扩张,实现科技成果从“实验室”到“市场”的成功跨越。
项目形成示范样本
通过系统化合规管理与问题导向的合规风险处置,项目实现风险可控、转化高效、机制可复制的综合成效。
一是风险精准防控。通过前期全维度合规调查与风险排查,精准识别项目及合作方在同业竞争、出资能力、知识产权共有等方面的具体风险点,为靶向化解风险提供精准指引,避免项目“带病启动”,同时规范协议签署与架构设计,从源头避免权属与治理纠纷。
二是转化效率提升。2025年8月25日,产业化公司——白马湖孚光智能装备(浙江)有限公司顺利完成工商注册与资产备案,截至目前,转化公司已新签订单400万元,获取意向订单2800万元,产业化进程实现稳健起步。持续深化成果技术迭代,在现有基础上开发增程式双驱推耙机,完成第四次产品升级,进一步完善无人驾驶核心性能,实现科技成果快速转化落地。
三是形成示范样本。作为国务院国资委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试点实践案例,白马湖实验室探索的合规路径成效显著,既维护了国有资产出资人的合法利益,又保障了科研人员的核心权益,有效地激发了科研人员创新的主动性,为后续科技成果转化的合规管理提供操作指南。
推进合规模式复制
下一步,白马湖实验室将持续深化合规机制建设,重点推进三方面工作。
一是深化试点引领。以本项目为实践基础,系统梳理成果作价入股各环节的操作规范与风控要点,编制标准化、模块化的合规操作指南,推动成熟合规模式在钙钛矿太阳能电池、固态电池等拟计划转化科研成果中快速复制、精准落地。
二是完善合规体系。结合科技研发与成果转化特点,加快出台《科技成果转化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专项制度及实施细则,同步建立激励容错与负面清单机制,在严守国资安全底线的前提下,最大限度释放科研创新活力。
三是强化协同效能。针对现有转化模式,建立标准化合规条款,夯实治理基础;面向基金投资、孵化器、概念验证中心等新兴模式,推动合规要求前置嵌入合伙协议与项目准入退出机制,构建覆盖多模式、全周期的合规与创新协同治理体系。(浙江省国资委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