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化穿透式监管洞穿金融犯罪“合法”外壳
2026-03-03 15:41:43 来源:法人杂志 作者:辛红 王茜

《法治日报》记者 辛红 《法人》见习记者 王茜

2025年12月30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发布《金融检察白皮书(第九辑)》(以下简称“白皮书”),系统通报了近两年金融犯罪检察工作情况。数据显示,非法集资类犯罪占比仍居高位,非法经营罪(金融业务)呈现显著增长态势。

此前,公安部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联合部署开展的金融领域“黑灰产”违法犯罪集群打击工作成效典型案例(以下简称“两部门打击黑灰产案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金融领域职务犯罪典型案例(以下简称“两高案例”)均显示,当前金融犯罪手段不断翻新,犯罪专业化、隐蔽化、链条化特征突出。不法分子常借助“金融创新”“数字资产”等新概念,或利用互联网技术升级犯罪手法,甚至专门设立法务部门规避法律风险,犯罪结构与资金流向日趋复杂。

在这一背景下,传统的监管与司法审查模式面临挑战,通过智能化“穿透式”审查方法,洞穿合法形式外壳,精准识别并打击隐蔽其中的腐败行为与金融犯罪势在必行。

养老诈骗成高发领域

两部门打击黑灰产案例显示,2023年3月起,周某某等人成立“欣某系”关联公司,在不具备对接任何银行及不良资产处置公司资质的情况下,以“4折解债”为名,面向银行金融机构信用卡、贷款逾期负债客户,收取负债人债务总金额40%的解债资金,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帮助其解除全部债务,向不特定债务人吸收解债资金,并成立“债审部”假冒客户接听催收电话进行反催收。截至案发,共吸收全国28个省份1.4万名负债客户解债资金9亿余元。

制图/宋逗

2025年2月,广东省中山市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办周某某等人以“4折解债”代理维权为名实施的非法集资案。目前,公安机关已将周某某等人以涉嫌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涉众型金融犯罪涵盖贷款诈骗、保险诈骗、敲诈勒索、合同诈骗、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多种类型,特别是非法集资类案件,直接关系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危害性大。

2015年至2020年间,爆雷最集中、波及最广的涉众金融犯罪类型是以P2P网贷平台为典型的非法集资大案。此后,非法集资的“外衣”不断更换,瞄准养老、私募产品等。

中央财经大学预防金融证券犯罪研究所所长郭华对《法人》记者表示,从目前发生的金融犯罪案件看,非法集资类犯罪高增长趋于放缓,非法经营金融业务有加速增长态势,折射出犯罪类型结构的变化。此外,犯罪手段的技术化、犯罪组织的专业化、犯罪渗透行业的链条化,也反映了金融犯罪阵地正在迁移,呈现出“传统犯罪降温、新型业务犯罪崛起”“技术驱动隐蔽、组织运作专业”新特点。

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兆全总结了当前涉众型金融犯罪的四大新趋势:

一是噱头绑定热点,伪装性持续升级,犯罪分子借区块链、虚拟货币、绿色金融等概念包装非法集资,甚至以持牌机构名义行骗。

二是精准围猎特定群体,通过非法获取公民信息,针对老年人、投资者定制养老理财、高收益项目,养老诈骗成高发领域。

三是犯罪链条产业化,非法集资、传销与洗钱犯罪交织,职业化团伙分工明确,资金多层转移,追赃挽损难度陡增。

四是线上线下融合蔓延,网络传销借助互联网快速复制传播,大幅增加侦查难度,线下则以合法经营为幌子营造虚假繁荣。

惩治金融腐败严打内外勾结

金融腐败是金融风险的重大诱因之一,其中“内外勾结”型犯罪尤为隐蔽,危害巨大。白皮书指出,部分金融犯罪与相关职务犯罪相互交织,例如,贷款领域犯罪与银行信贷人员腐败勾结,形成利益输送链条,严重损害金融机构利益,破坏市场秩序。

两高案例中,既有金融监管领域腐败案件,也有银行、信托等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精准地指向“新型隐性腐败”。同批发布的曾某违法放贷案,勾勒出信托资金运用环节的另一类高风险场景。某信托公司副总经理曾某,故意帮助隐瞒某集团巨额民间债务,推动放贷共计23亿余元,造成信托公司巨额损失,并收受好处费1790万余元。案件最终被界定为“信托领域职务犯罪典型案例”,警示贷款审查与项目尽调环节任何“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行为都可能演化为机构性风险。

此次两高案例将“新型隐性腐败”作为专门指向,被视为对上述风险闭环的一次系统性“穿透”。

记者发现,传统腐败形式或许易于辨识,但当前金融领域的腐败行为往往披着“市场交易”“金融创新”甚至“合规审查”的外衣。例如,不法分子通过设立架构复杂的实体、设计多层嵌套的交易、利用特定金融产品或职权便利,为利益关联方谋取不正当利益。这些行为表面上可能符合部分程序要求,实则侵蚀着金融肌体的健康。

“金融犯罪的组织专业化与跨境化甚至全球化日趋显现。犯罪组织通常有专业的组织结构、技术团队和绩效考核,其运作呈现现代企业化特征。”郭华表示,这些组织利用各国(地区)监管差异套利,其活动高度全球化,资金和作案环节分散在不同司法管辖区,通过跨链桥、混币器构建“混合通道”衍生跨境金融诈骗、洗钱、腐败等交织型犯罪。

智能化手段穿透数据迷雾

当前,关于信用卡诈骗罪,传统“恶意透支”型犯罪减少,取而代之的是“隔空盗刷”。金融犯罪手段伴随着技术发展不断“升级换代”,不法分子借助新概念、新技术或者利用合法交易外观掩盖非法实质,犯罪隐蔽性更强、链条更长,防范和打击难度加大。

“除传统犯罪类型外,未来金融犯罪的手段会从技术‘工具辅助’到‘AI主导’。特别是利用AI快速测试系统漏洞,针对金融机构的AI风控模型设计对抗性样本进行欺骗。”郭华强调,当前在金融领域形成的以职业恶意投诉、非法代理维权、虚假征信修复等为代表的金融“黑灰产”产业链,利用AI批量生成内容、操纵“假流量”进行诋毁勒索,带来巨大资金的损失。虽然加密货币的链上交易可追溯,但因地址与现实身份关联隐蔽性强,仍然给监管机构发现金融违法犯罪活动造成一定困难。

郭华认为,“穿透式”审查的核心要义在于穿透复杂法律关系结构、多层嵌套交易结构或者虚构背景、拆分交易背后资金流向的实质性利益。这要求执法机关不仅审查交易行为的形式合法性,更要深入分析交易决策背景、资金来源与去向、特定关系人获益情况。

在王某等人非法经营期货经纪业务一案中,其犯罪模式的“隐蔽性”与“专业性”极具代表性。王某等人利用一个分仓软件,将一个母账户拆分为多个虚拟子账户,以“招聘操盘手”为名,行非法期货经纪之实。此种行为绕过了期货交易的核心监管要求——账户实名制与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本质上是一种规避监管的“隐性”非法经营。

此案浮出水面的原因,是证监部门在查处非法配资软件时,发现了王某等人购买分仓软件的记录,遂向公安机关移交线索。经查,分仓软件后台数据显示,从2024年5月该工具启用至同年8月案发,通过15个端口完成的期货交易高达6013笔,总交易额累计达4.37亿元。

“以低廉的技术成本,撬动了惊人的交易规模。”朝阳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称,这种“四两拨千斤”的效应,暴露了金融工具被滥用后对市场秩序的巨大破坏力。

“事后打击固然重要,但防范风险于未然才是维护金融安全的治本之策。”郭华表示,当前金融犯罪手法迭代迅速,风险传导快,传统的“事后追惩”模式往往滞后于风险爆发,推动金融治理模式从事后打击向事前预警、事中干预转变,已成为必然趋势。实现这一转变,依赖于对风险信息的早期识别和“穿透式”分析。

为此,多地司法机关自主研发了非法金融活动大数据监测预警平台。例如,宁夏非法金融活动监测预警平台通过深度整合大数据、信息化技术,并与法院、税务、市场监管等多部门实现数据共享,监测覆盖面已扩大至全区35万家企业。此类预警平台打通了数据壁垒,整合工商登记、司法涉诉、行政处罚、网络舆情、投诉举报等多维度信息,对金融、投资咨询类企业进行动态扫描和智能研判。此种基于数据穿透的预警机制,不仅适用于涉众型金融风险,对于发现隐蔽的利益输送和腐败线索同样具有重要作用。

“打击金融犯罪正形成五大新突破。”杨兆全认为,一是穿透式审查直击本质,从资金流向、业务实质入手,打破“金融创新”“合法经营”伪装,深挖自洗钱、关联交易等隐性犯罪;二是科技赋能精准办案,依托大数据搭建资金穿透模型,分析海量流水,锁定犯罪线索,通过技术手段实现涉案资金精准溯源;三是全链条从严打击,聚焦非法集资、传销上下游犯罪,对主犯从重量刑;四是协同共治凝聚合力,构建“检察+公安+监管”联动机制,常态化开展专项整治,精准打击网络传销、养老诈骗等突出犯罪;五是追赃挽损贯穿全程,如朝阳区检察院通过审计协作、资产处置,实现数亿元赃款追缴,同时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动嫌疑人主动退赃,适用率近90%。

2025年2月,最高检曾表态,检察机关以“穿透式”审查把握实质法律关系,依法从严追诉犯罪。全国首例“虚假申报型”操纵证券市场案就是典型的监督机关运用“穿透式”思维办案案例。该案中,监管机关使用技术手段对比涉案数十个证券账户的下单MAC地址和IP地址,最终推导出涉案账户实际上均由一人操纵。

郭华建议,随着金融犯罪日趋技术化、跨境化、产业化和隐蔽化以及风险扩散速度和破坏性快速增长,在监管上,应坚持智能化穿透式监管,识破金融犯罪伪装与嵌套,切断犯罪风险传导隐秘通道;在技术上,应建立快速的事前预警机制,提升智能预警质效;在治理上,要从“事后打击”转向“事中干预”,加强跨境打击的协作机制,不断提升追踪非法资产和协调行动的有效性。

来源|《法人》杂志

审核|白馗 王婧 渠洋

校对|王茜 张雪慧 张波

编辑:张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