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记者 辛红 《法人》见习记者 姚瑶
近年来,互联网平台“二选一”“平台低于成本销售”等垄断行为频发。为支持和引导平台经营者有效防范反垄断合规风险,健全反垄断合规管理机制,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互联网平台反垄断合规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引”)。该指引通过系统梳理八大垄断风险场景,为平台企业划清行为边界,推动行业从“野蛮生长”转向“有序竞争”。
八大风险示例促企业合规
与很多原则性规定不同,本次指引系统梳理了执法实践中常见的风险点,以示例方式列举了八类典型行为,分别为平台间算法共谋、组织帮助平台内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平台不公平高价、平台低于成本销售、封禁屏蔽、“二选一”行为、“全网最低价”和平台差别待遇。

制图/宋逗
指引指出,平台间算法共谋是指具有竞争关系的平台经营者利用算法,通过意思联络、交换敏感信息、行为协调一致等方式,达成垄断协议。比如,平台经营者甲、乙之间具有竞争关系,甲和乙通过算法进行共谋,统一定价机制、抽佣比例等,达成横向垄断协议,排除、限制市场竞争。
组织帮助平台内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是指平台经营者组织、协调具有竞争关系的平台内经营者达成横向协议,或者通过提供必要支持、创造关键性条件进行实质性帮助。例如,平台经营者与具有竞争关系的平台内经营者分别签署内容相同或者相似的调价协议,在此过程中,促成平台内经营者进行了意思联络,交换了竞争性敏感信息,最终形成一致的定价行为,排除、限制市场竞争。
封禁屏蔽指的是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平台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没有正当理由,对交易相对人在应用层、传输层、网络层等进行封禁屏蔽,导致其无法进入相关市场,排除、限制市场竞争。例如,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平台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通过限制链接跳转或者端口接入等方式,导致交易相对人无法开展特定业务、参与市场竞争。
北京市康达(西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慕丽在接受《法人》记者采访时表示,以上八个风险点示例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原则性的禁止规定,转化为企业日常经营中可以感知、对应到的具体场景,有助于平台经营者在设计商业模式、制定平台规则或开展商业合作时,更精准地预判和识别潜在的合规风险点。同时也起到了“以案释法”的作用,增强了法律条文的可读性和生动性。
“对于企业合规部门而言,这相当于一份重点领域的审查清单。风险示例使审查工作目标更为明确,企业可以对照示例描述的行为模式,检视自身的规则与算法是否存在类似的设计。”慕丽对记者表示。
在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苟博程看来,指引结合具体业务场景描述了风险表现形式,例如“平台间算法共谋”提示:企业需警惕通过算法实现价格协调或市场分割的可能性;“全网最低价”条款可能构成纵向垄断协议或滥用支配地位。这为企业识别具体业务环节(如定价策略、促销规则、算法设计)的风险提供了直接参照。
多手段应对“新型垄断”
苟博程告诉记者,在帮助企业落实指引的过程中,算法共谋和封禁屏蔽是较难应对的风险场景。算法共谋的难点在于其隐蔽性和技术复杂性,算法本身是工具,其设计逻辑、参数设置、数据输入和输出结果是否构成共谋(特别是默示共谋),在技术上难以直接证明,且需要跨法律和技术的专业知识进行分析,大部分企业内部可能缺乏足够的复合型人才。
而且相比于平台低于成本销售、“二选一”行为等较为常见的垄断行为,算法共谋等新型垄断行为在认定方面存在难点。苟博程表示,传统垄断协议认定往往需要证明经营者之间存在“合意”。算法共谋中,如何证明算法的设计或使用是为了实现或促进共谋,而非独立的商业决策,存在较大困难。
苟博程认为,指引明确将“平台间算法共谋”列为风险场景,并提示其可能通过数据交换、算法信号等方式实现,这为企业识别此类风险提供了方向。建议企业将技术手段与人工复核相结合,建立算法迭代纠偏机制,及时发现并修正可能产生反竞争效果的算法设计。此外,指引要求企业重点审查可能促进共谋的平台规则(如涉及数据共享、算法使用的协议条款),从制度层面降低风险。
而封禁屏蔽的难点在于如何界定“正当理由”。平台基于安全、用户体验或商业模式考量进行封禁或屏蔽,可能具有商业合理性,但也可能被认定为滥用支配地位的拒绝交易或限定交易行为。如何证明行为的必要性、比例性和非歧视性是关键挑战。
慕丽认为:“实践中,企业在设计多边市场时,成本核算与商业正当性等判断较为复杂。如果平台低于成本销售,那么将对企业产生较大风险。这种情况需要企业建立新业务或促销活动的事前反垄断风险评估机制,对长期补贴策略进行竞争影响分析,并留存相关决策记录,以证明其商业逻辑的正当性。”
合规管理需“差异化”
虽然指引梳理了风险行为,但在实践中,电商、社交、云计算等领域合规重点存在较大区别。慕丽认为,不同的互联网平台核心商业模式、市场结构及竞争生态存在本质差异。电商平台的合规重心主要在于平台与平台内经营者之间的纵向关系,这类平台作为交易撮合方,其潜在风险多集中于利用管理地位实施可能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
“在搜索排序、流量分配、促销资格、收费项目等方面,对平台内经营者实施不合理的差别待遇或设置不合理的交易条件,这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常见风险。因此,电商平台的合规策略需深度嵌入平台规则的制定与审查、促销活动的设计以及搜索推荐等核心算法的筛查与监测,重点确保其与平台内经营者的互动公平、透明、非歧视。”慕丽表示。
社交平台的合规挑战更多源于其强大的网络效应,此类平台的核心价值在于用户连接与互动,其竞争风险往往体现在利用关键流量入口和数据资源的优势地位,阻碍市场开放与互联互通。典型的合规风险场景包括: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对竞争对手的服务或链接实施封禁屏蔽,或拒绝开放必要的应用程序接口,这可能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中的拒绝交易。相应的,社交平台的合规策略需侧重于制定并执行公平、合理、无歧视的生态开放政策,建立严格的数据合规使用机制。
云计算平台作为数字时代的关键基础设施,其合规焦点在于保障下游市场的公平访问和技术互操作性。主要的合规风险涉及服务层面,通过技术手段或合同条款,不合理地拒绝交易、设置互操作壁垒或进行服务搭售,从而排除、限制下游应用市场的竞争。因此,云计算平台的合规策略需高度重视服务协议、相关政策和技术标准的公平性与透明性,在合理条件下保障客户的数据可迁移性和服务兼容性,并通过独立的安全与合规认证建立市场信任。
将合规作为企业核心竞争力
指引第三章第三十条提出,平台经营者遇到反垄断调查时,可以依据《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规定,向反垄断执法机构申请合规激励。指南从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前、承诺制度中、宽大制度中、罚款幅度裁量区间中等多角度提出了针对经营者的合规激励办法。
例如,经营者在反垄断执法机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积极建立或者完善反垄断合规管理制度并有效实施,对于减轻或者消除违法行为后果起到重要作用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依据相关规定,酌情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慕丽认为,指引这一设计将合规管理从一项被动的要求,转变为一项可能产生正面评价的主动性工作,鼓励经营者主动进行合规整改,引导企业建立长效合规机制,同时也有利于提升执法效能,减轻执法机关调查阻力,促进企业配合,提高案件处理效率。合规整改和合规激励在一定程度上会倒逼平台经营者进行管理升级,建立贯穿决策、执行、监督的全流程合规体系,并确保其“有效实施”。
“在面临反垄断调查时,平台经营者除了针对具体指控进行应对外,多了一项程序性选择,即向执法机构展示其合规体系的建设与执行情况,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帮助平台经营者提升市场声誉,增强投资者与用户信任。”慕丽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