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法人》杂志“法律咨询”栏目组
编者按
为搭建《法人》杂志与读者沟通交流法律、合规话题的渠道和平台,本刊编辑部特开设“法律咨询”栏目,向企业界和个人征集问题,邀请专家答疑解惑。
读者来信
《法人》杂志“法律咨询”栏目组:
我叫李云(化名),和丈夫王刚(化名)结婚5年。我们结婚后,王刚和他的朋友合伙开了一家科技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王刚持股40%。5年来,公司一直盈利,但从未分红。近期,我们夫妻感情破裂,准备离婚。但王刚说,公司是他和朋友合伙开的,股权是他个人的,跟我没关系。最近我还得知,王刚已把部分股权转让给了他的弟弟。
在此我想咨询,丈夫婚后持有的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王刚偷偷转让的股权,我能追回吗?离婚时我应该如何保护自己的财产权益?
李云
2026年4月6日
律师回复

黄利军,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大成金融委财富管理法律研究中心主任
李云您好!关于你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婚后股权的性质
公司股权作为一种特殊的资产形态,区别于现金、金融资产、房产、车辆等,兼具财产属性以及人身属性。就股权的财产属性(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收益权、剩余财产分配权等),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投资的收益,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因此,王刚以夫妻共同财产投资取得的科技公司40%股权,其财产权益为夫妻共同财产。
然而,基于有限公司人合性的特点,股权的人身性权益(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表决权、知情权等),只能由股东本人行使,配偶不能作为共有人与股东共同行使该部分权利。
被转让股权能否追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转让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但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另一方以未经其同意侵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为由请求确认股权转让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证据证明转让人与受让人恶意串通损害另一方合法权益的除外。
能否主张丈夫王刚与其弟弟的股权转让无效,取决于王刚与其弟弟是否有恶意串通,损害李云合法权益的行为。王刚向其弟弟转让股权发生于夫妻感情破裂,准备离婚之际,股权受让方为其近亲属,如果王刚向其弟弟转让股权的价格还明显低于正常价值,则极有可能被认定为恶意串通,转让行为无效,李云可以追回股权。即使王刚向其弟弟转让股权的行为不构成恶意串通,王刚所得的股权转让款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李云对转让款享有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若王刚向其弟弟转让股权的行为被认定为恶意串通,则其也构成隐藏、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王刚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离婚时如何保护财产权益
(一)梳理个人财产情况,收集婚前存款凭证、婚前房产证等材料,厘清并保护其婚前个人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个人财产不参与离婚分割。
梳理夫妻共同财产情况,包括夫妻二人名下的以及丈夫王刚名下的房产、车辆、金融资产等财产,确认财产分割范围。
(二)进行财产保全。梳理完财产基本情况后,应及时寻求律师帮助,进行民事立案,向法院申请保全王刚名下的财产。王刚向其弟弟转让股权说明其已具有转移资产的倾向,应尽快防止其进一步转移资产。本案中,还应特别申请对科技公司股权进行冻结,防止案涉股权的进一步转移。
(三)收集证据,固定对我方有利的事实和对方过错事实。
1.王刚转移财产的证据。收集科技公司工商登记档案、股权转让协议、股东会决议等文件,证明王刚将部分股权转让给其弟弟的事实,并通过银行流水查询,追踪股权转让款的去向;收集公司财务报表、纳税记录、业务合同等,证明公司持续盈利但未分红的实际情况。
2.双方感情破裂及王刚过错证据。保存双方沟通记录、相关视频影像等,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若王刚存在其他过错行为,如婚内不正当关系、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等,应一并收集证据。
3.我方对家庭贡献的证据。收集自己在家庭中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王刚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证据。
(四)合理主张权利。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应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本案涉及离婚股权分割,双方财产情况较为复杂,李云应寻求专业支持,协助其谈判、调解离婚或制定诉讼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