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巍巍埋英骨 检徽熠熠护忠魂 河池金城江区检察院加强公益诉讼守护本地红色资源
2025-12-12 09:58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作者:吴良艺 蓝灿 唐秀霞 韦小焕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吴良艺 广西法治日报记者 蓝灿 通讯员 唐秀霞 韦小焕

初冬时节,夕阳将金城江的千山万水浸染,呈现出一派红色景象,不禁让人联想起这片赤土至今仍延续的温暖。

“十四五”期间,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依托辖区丰富的红色资源,广泛开展烈士遗迹、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专项行动,取得了显著成效。

截至2025年11月,金城江区检察院办理红色资源保护类案件15件,督促相关部门对红军标语楼进行消防升级改造、对3座烈士纪念场所、66处散葬烈士墓进行重新修缮。其中,覃通寿烈士遗骸保护案入选退役军人事务部、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典型案例,红军标语楼保护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发布的典型案例,平村村2名无名烈士遗骸保护案入选广西烈士纪念设施等红色资源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履行检察职能 守护红色记忆

“今年以来,陈木虎烈士墓没有再被污染,村民自发保护烈士墓的意识得到加强。”近日在一次电话沟通中,拔贡镇北香村村支书莫孟良告诉金城江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韦小焕。陈木虎烈士籍贯河南,1950年在拔贡镇北香街剿匪战斗中牺牲,葬于北香村北香屯。2024年3月底,“益心为公”志愿者向金城江区检察院举报,称陈木虎烈士墓遭到污染。

金城江区检察院收到线索后,立即组织干警到现场勘查、走访,了解到随着当地村落的发展,烈士墓与居民生产生活场地距离越来越近,个别村民在烈士墓后面建起养殖场,由于照管不到位,致使烈士墓及周边环境遭受污染,损害了烈士的尊严和烈士纪念设施庄严肃穆的氛围。

红色资源是不可再生的文化遗产,也是十分珍贵的精神瑰宝。查明事实后在第一时间清扫烈士墓的基础上,金城江区检察院立即向上一级检察机关汇报有关情况。

为进一步形成烈士墓管理保护的有效机制,河池市检察院、金城江区检察院牵头召开会议,督促、协同相关责任单位加强对烈士纪念设施的巡查管护,同时组织有关力量对附近群众进行精准普法教育。

4月1日,金城江区检察院邀请“益心为公”志愿者及相关责任单位工作人员,对陈木虎烈士墓保护工作情况开展“回头看”,并与当地群众和学生一同开展清明祭扫活动,清扫后的烈士墓面貌焕然一新,显得庄严肃穆。

“我们与当地村委会建立了长效联系,发现问题可以第一时间反映,我们会定期打个电话问问看还有没有再出现类似情况。”办案检察官韦小焕表示,这样做既是对英烈精神的守护和传承,也是对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的深刻履行。

“十四五”期间,金城江区检察院发起4次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专项行动,对照“信息校核、规范整修、有效管护、宣传教育”四个“全覆盖”工作标准,对辖区烈士纪念设施摸底排查20余次,完成了辖区内9个乡镇73处散葬烈士墓地的排查工作,其中发现疑似英烈墓16处,排查出未按烈士墓规格修建、墓基下沉、环境恶劣、管理缺失等11类38个问题,提出52条对应整改措施。督促落实属地、属事责任全部完成整改。通过边查边改、以查促改和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全面提升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水平。

深入一线排查 追寻先烈踪迹

“一封来信道英烈,检察下访至平村村。多方协调推落实,无名烈士得安魂。”在金城江区长老乡平村村,一首山歌如诗般记载着金城江区检察院主动对接行政机关、发掘烈士遗迹的事迹。

2021年7月,平村村72名村民联名写信给金城江区委、区政府,希望政府能够认定1950年在高峰剿匪战斗中牺牲的2名解放军战士为烈士,并为他们立碑修墓。

民有所呼,检有所应。当年8月,河池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裕深入平村村开展下访接访活动,充分听取该村群众诉求。

在随后的一个多月里,金城江区检察院联合金城江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组织工作人员深入一线开展调查取证工作,通过询问亲历者、查阅地方党史资料和外调部队历史资料等,终于查明2名解放军战士的生平英雄事迹:1950年11月,174师某连联合地方武装力量南丹县大队,对纠集在高峰坳的土匪发起进攻,其中2名炮兵在定位敌方位置时被敌方机关枪击中,英勇牺牲。

9月的河池余暑未消,河池市两级检察院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召开座谈会,商讨重修墓地事宜。9月29日,2名无名烈士的墓地举行了立碑落成仪式。仪式上,4位亲历烈士牺牲过程的耄耋老人心情激动地向战友献上鲜花。

青山埋忠骨,检察觅英魂。2021年5月,金城江区保平乡下洛村花京屯一处工地在挖掘过程中发现一个带弹孔的颅骨,村里老人猜测是覃通寿烈士的墓地,便向金城江区检察院报案。接到线索后,该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立即启动公益诉讼案件磋商程序,当即赶赴现场实地勘查、走访相关知情人、收集资料。

检察官在办案中了解到,1949年6月的一天,中国人民解放军滇桂黔边区纵队第十支队5名战士在返程途中遭匪帮伏击,覃通寿掩护战友撤离时身中数弹壮烈牺牲,年仅17岁。牺牲后,覃通寿被秘密运回家乡下洛村花京屯简单掩埋,仅立一块石头作为标记。随着时间的推移,墓地逐渐被杂草淹没。

在确认被挖遗骸正是覃通寿烈士后,金城江区检察院现场召开公益诉讼磋商会,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落实遗骸保存、墓茔重建、亲属安抚及全面摸底排查。一个月后,覃通寿烈士墓修缮完工,其遗骸随之入土安寝。

2021年9月,退役军人事务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行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覃通寿烈士遗骸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

办理该案后,金城江区检察院以“开展县级及以下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专项行动”为契机,主动联系金城江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以点带面,对辖区内在册散葬烈士墓进行排查。

两部门工作人员对57处散葬烈士墓地开展排查。随后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对破坏严重的设施进行紧急修缮,同时建立英烈祭扫、苗木管理等长效维护管理机制,确保英烈纪念设施不受损坏,恢复纪念和教育基地功能。

开展普法教育 筑牢“护红”根基

守护红色遗迹,不仅在于修缮设施本身,更在于唤醒和传承其承载的精神力量。

“十四五”期间,金城江区检察院积极探索“办案+治理+宣传教育”一体联动模式,将普法宣传教育深度融入案件办理全过程,让法治精神与红色基因在实践碰撞中薪火相传。

以案释法,激发普法宣传的生命力。该院将陈木虎烈士墓、覃通寿烈士遗骸保护等案件作为“经典教案”,在活动现场向参与群众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讲述检察机关如何通过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捍卫英烈荣光、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清明节,我们组织学生到陈木虎烈士墓祭扫,教育效果非常好!”拔贡镇中心小学老师莫春意表示,孩子们带动家长自发爱护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红色资源、崇尚英雄烈士成了村民们的自觉行动。

薪火相传,播撒法治与信仰的种子。青少年是普法宣传教育的重点群体。金城江区检察院将红色普法教育与未成年人法治教育紧密结合,组织中小学生前往整修一新的烈士墓和红军标语楼等红色教育基地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

在庄严肃穆的氛围中,检察官们用青少年易于理解的语言讲述革命历史与法治故事。通过“聆听一段历史、瞻仰一处遗迹、参与一次祭扫”的体验式教育,引导青少年在铭记光辉历史、缅怀革命先烈的过程中,潜移默化地树立尊法守法观念和爱国奉献情怀,让红色江山后继有人、代代相传。

编辑:姚瑶